你说:「你们来吧,来听我宣读你们的主所禁戒你们的事项:你们不要以物配主,你们应当孝敬父母;你们不要因为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儿女,我供给你们和他们;你们不要临近明显的和隐微的丑事;你们不要违背真主的禁令而杀人,除非因为正义。他将这些事嘱咐你们,以便你们了解。你们不要临近孤儿的财产,除非依照最优良的方式,直到他成年;你们当用充足的斗和公平的秤,我只依各人的能力而加以责成。当你们说话的时候,你们应当公平,即使你们所代证的是你们的亲戚;你们当履行真主的盟约。他将这些事嘱咐你们,以便你们觉悟。」这确是我的正路,故你们当遵循它;你们不要遵循邪路,以免那些邪路使你们离开真主的大道。他将这些事嘱咐你们,以便你们敬畏。(高贵的《古兰经》6:151-153)
上述经文提出伊斯兰中的十项戒律。伍拜岱·伊本·萨米特(愿主喜悦之)说,穆圣(愿主赐福之,并使其平安)在麦加接受人们的宣誓效忠时,曾对他们宣读上述经文。有些伊斯兰学者将其称为“宗教的普适教导”。戒律的内容包括信仰,功修(崇拜礼仪),伦理道德,以及社会、经济、民事法律。在《圣经》中也可以找到类似的戒律(出埃及记20:2-17;申命记5:6-21),犹太人以及基督教徒称之为“摩西十诫”,它可以概括为:
- 除“上帝”之外不能崇拜别的神
- 不可以雕刻神像
- 不可妄用“上帝”的名号
- 遵守安息日
- 要孝敬父母
- 不可杀人
- 不可通奸
- 不可偷盗
- 不可作伪证
- 不可以贪恋(别人的财产、妻子等)
在高贵的《古兰经》中,类似的戒律在上述三节经文中被提出。每节经文都有一个非常恰当的结尾。第一节经文提出五项戒律,结尾是“以便你们了解”,第二项经文提出四项戒律,并以“以便你们觉悟”结束,第三节经文只提出一项戒律,以“以便你们敬畏”结尾。显然,其用意是要求人们利用理智,记住自己的责任,遵循真主的道路,才能够获得正直与虔诚的品格,即:敬畏真主,这是信仰的终极目的。让我们仔细研读这些被分在三节经文中提出的戒律:
一、他将这些事嘱咐你们,以便你们了解:
1. 不要以物配主
真主是独一的。如果相信有任何其他人或者物能够分享真主的神权,就是以物配主以及亵渎的行为,这是一项大罪。信主独一是最为真实、最符合逻辑与理智的原则。其他二神或者多神的信仰没有理性以及现实的根基。
2. 孝敬父母
善待父母即为他们做一切好事。包括给他们尊重、敬重、善意以及爱。理智要求子女必须尊重父母,并且为他们所做出的牺牲表达感激之情。忽略父母权利的子女失去了理智、毫无体面可言。
3. 不要因为害怕贫穷而杀死自己的孩子
正如父母有权利,子女也有权利。即便是婴儿和胎儿都有权利。不能因为任何理由杀死他们,哪怕是贫穷也罢。真主为每个人提供给养。保护孩子也是理智的原则之一。正如父母应该被尊重,孩子们应该得到保护。
4. 不要临近明显以及隐蔽的丑事
不论是在公开场合还是在私下里,都不应该做无耻下流之事。理智的做法就是在任何场合下都避免丑事。就像明显的罪恶确实存在,也有隐藏的罪恶。明显的罪恶包括偷窃、杀人、通奸、贿赂、造假、恶作剧等等,隐藏的罪恶包括表里不一、没有信仰、仇恨、贪婪、多疑等等。要远离一切罪恶。
5. 不要杀人,除非是经过法律程序
除非经过法律程序、为行使正义而杀人,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杀人。只有那些失去理智的人才会因为仇恨或者愤怒杀人,这已经超出正义的范畴。行凶者没有被绳之以法,而无辜者却无端遭殃,甚至有更多的人会因为某人被杀而感到痛苦。这种行为背离了理智和常识的要求。
二、他将这些事嘱咐你们,以便你们觉悟:
6. 保护孤儿的财产
这意味着保护弱者的权利。人们常常记得维护强者的权利,而忽略弱者。
7. 用公平的称,不缺斤短两
必须公平交易,诚信是所有生意的原则,而人们经常忘记这一点。
8. 证词公正,哪怕是针对近亲
人们愿意维护亲属,站在他们的一边,而不是公正的对待所有人。
9. 履行约定
要履行一切约定,尤其是那些以真主之名立下的契约。不要忘记你的约定。
三、他将这些事嘱咐你们,以便你们敬畏:
10. 遵循真主的道路
只有真主的道路才是正道,其他的道路均为歪门邪道,都不是近主之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