伊斯兰中的男女平等,以及两性间的互补
伊斯兰中的男女平等,以及两性间的互补 在某种意义上,男女平等可以实现,因为他们都属于人类,具有一样的灵魂、大脑、心脏、肺、肢体等。而换句话说,男女平等既不可能,也很荒谬,因为他们在身体、性情、情感、心理、喜好、能力等方面具有先天的差异。在这两个方面,我们必须小心权衡,搞清楚两性在哪些方面平等,在哪些方面互补。 如果说在一个性别内(无论男女)的完全平等都难以实现,因为每个个体在能力等其他方面具有先天的差异性,那么男女两性间的平等完全没有可能。伟大的安拉在高贵的《古兰经》中说: “我将每种物造成配偶,以便你们觉悟。”(高贵的《古兰经》51:49) 甚至是原子都表现出两性:带有正负电荷的粒子相互作用,发挥各自的功能,形成了完整的微观系统,所有生命现象都依赖于原子层面的两性。大部分生物都属于两性生殖。生物学告诉我们,所有哺乳动物两性形成的分子机制相似,也都具有类似的性腺器官。这些生理、心理、性征方面的差异对生活的其它方面必定具有诸多影响。 女性填补男性的空缺,使之完整,男性填补女性的空缺,使之完整。他们是为了对方的存在才被造化,具有不可切断的纽带。如果没有另一方作为自己的合法配偶,彼此都不可能获得满足。全能的安拉在高贵的《古兰经》中说: “众人啊!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,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,以便你们互相认识。在真主看来,你们中最尊贵者,是你们中最敬畏者。真主确是全知的,确是彻知的。”(高贵的《古兰经》49:13) 在很多情况下,伊斯兰主张男女平等。下面给出一些例证。在接下来的章节中,我们将会在不同的语境中继续探讨、扩充这些问题。 1) 基本人权的平等 男性和女性具有平等的人权。伊斯兰不把女性列为特殊的一类,和其他宗教与传说不同,伊斯兰不认为女性是罪恶之源。例如,不把阿丹(亚当)圣人(愿主赐福之,并使其平安)被下放到大地归咎为女性所导致的“原罪”;也不认为女性打开了所谓的“潘多拉魔盒”在世界上释放罪恶。 伟大的安拉在高贵的《古兰经》中说: “众人啊!你们当敬畏你们的主,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,他把那个人的配偶造成与他同类的,并且从他们俩创造许多男人和女人。”(高贵的《古兰经》4:1) “难道人猜想自己是被放任的吗?难道他不曾是被射出精液吗?然后,他变成血块,而真主加以创造他,使之成为肢体完全的人吗?他用精液造化两性,男的和女的。难道那样的造化者不能使死人复活吗?”(高贵的《古兰经》75:36-40) 在这些经文中,安拉阐明他用同样的原材料造化两性。因此,两性在人权的资格上没有任何区别,而且作为人类的两种性别,男性和女性互为补充。伊斯兰教革除了之前那些歧视女性,把女性列为低人一等的法律。安拉的使者(ﷺ)说: “女子同男人如同孪生兄妹。”(达伍德#234,提尔密济#113等) 2) 宗教义务的平等 女性与男性具备同等的宗教义务,伊斯兰的五项功修:念“作证词”、礼拜、斋戒、天课、朝觐对于两性是同等的。在有些情况下,对于女性的要求略有减轻,是针对她们的特殊情况给予方便。例如,考虑到女性的身体状况,经期和流产血的女性被免除了礼拜和斋戒的义务。她需要过后还补斋戒,却不需要还补礼拜,因为这将给她带来过多的负担。 3) 赏罚的平等 女性与男性在今后两世顺主的奖赏与悖逆的惩罚是相同的。安拉在高贵的《古兰经》中说: “凡行善的男女信士,我誓必要使他们过一种美满的生活,我誓必要以他们所行的最大善功报酬他们。”(高贵的《古兰经》16:97) “顺服的男女、信道的男女、服从的男女、诚实的男女、坚忍的男女、恭敬的男女、好施的男女、斋戒的男女、保守贞操的男女、常念真主的男女,真主已为他们预备了赦宥和重大的报酬。” (高贵的《古兰经》33:35) 4) 维护荣誉和尊严的平等 在保护贞洁、正直、个人荣誉与尊严方面,女性与男性具有平等的道德义务与权利。在这方面不允许任何双重标准。例如,不论是诽谤男性还是女性,谎称他/她通奸的人会被公开惩处。清高的安拉在高贵的《古兰经》中说: “凡告发贞节的妇女,而不能举出四个男子为见证者,你们应当把每个人打八十鞭,并且永远不可接受他们的见证。这等人是罪人。”(高贵的《古兰经》24:4) 5) 在经济活动和产权上的平等 女性同样有资格参与经济活动以及成为业主。根据伊斯兰法,女人可以拥有、购买、销售,也可以参与任何经济交易,而无需监护人,也没有任何特别的限制——在很多社会中,这种情况闻所未闻,直到现代。 6) 最优秀的人,是善待妻子的人 伊斯兰教的观点认为,尊重女性、公正诚恳对待女性的男性拥有健康正直的人格,相反,亏待女性的男人是不公正的、毫无尊严的人。使者(ﷺ)说: “信德最完美的信士就是性格最和善的人,最优秀的人就是善待妻子的人。”(提尔密济#1162收录的真实圣训) 7) 接受培养教育的平等 伊斯兰赋予女性与男性平等的接受教育与培养的权利。安拉的使者(ﷺ)说: “求知是男女穆斯林的主命。”(伊本·马哲#221,白哈奇收录的真实圣训) 8) 社会责任的平等 女性与男性具有同等的责任去改良社会。他们都肩负劝善劝诫恶的义务。因为清高的安拉在高贵的《古兰经》中说: “信道的男女互为保护人,他们劝善诫恶,谨守拜功,完纳天课,服从真主及其使者,这等人真主将怜悯他们。真主确是万能的,确是至睿的。”(高贵的《古兰经》9:71) 9)继承权 男性和女性都能获得一定份额的遗产,他们也都有按照一定比例出纳天课的义务。在这一点上,所有的穆斯林学者都达成共识。女性继承遗产在很多其他的社会是一件无法想象的事情,以后我们将深入讨论这个问题。 清高的安拉说: “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,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亲所遗财产的一部分,无论他们所遗财产多寡,各人应得法定的部分。”(高贵的《古兰经》4:7) 10) 寻求穆斯林庇护的人亦可以选择女性做保护人 清高的安拉说: “以物配主者当中如果有人求你保护,你应当保护他,直到他听到真主的言语,然后把他送到安全的地方。”(高贵的《古兰经》9:6) 先知还说: “穆斯林的盟约是统一的,谁破坏穆斯林的盟约,谁必遭真主、众天使和人类全体的诅咒,他所做的主命功修和副功都不被接纳。未经同盟者的许可,擅自与其他民族结盟的人,必遭真主、众天使和人类全体的诅咒。他所做的主命功修和副功均不被接纳。” ——《布哈里圣训实录全集》1870 在光复麦加的那天,温姆·哈尼为一多神教徒提供保护,而她的亲戚则威胁杀死她的被保护人(因为他们之间的恩怨),为此,安拉的使者(ﷺ)说: “温姆·哈尼啊,我们必然保护被你庇护的人。”(布哈里#357) 上述只是概括地给出一些例证,仅仅提到女性的部分权利。伊斯兰律法的全面性不止于此,涉及到女性权利的问题更是不胜枚举。